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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锦程国际物流集团法律声明
        2007-10-18
              
        2007年9月15日,因原东莞市锦程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严重违反与我司的合同约定,我司解除了双方签订的《特许经营合同》。我司现郑重声明 : 2007年9月15日至今 ,我司在东莞地区未授权任何法人或自然人使用“”注册商标、“”注册商标、“”注册商标和“”注册商标 ,以及含有以上注册商标或图样的商标及商号。 2007年9月14日 ,经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审核,“”注册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,任何侵犯我司商标及商号的行为,我司将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维护我司权益。(锦程物流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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